在当代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语境中,“人民”「people」与“大众/诸众”「the mass/multitude」是两个我们经常听到但又极易混淆的概念。关于“人民”这一概念,人们似乎总是意指某种独立的、单一的、具有某种稳固意志的政治实体,而“大众/诸众”则似乎指向(尤其是在当代语境下)一种多元、离散并且去中心化的政治“虚体”,诸众似乎不再将诸如民族解放、政治自由等重大议题视为自己的目标,在一些社会心理学者(例如,勒庞)那里,诸众只不过是“黑压压的一片”,他们没有聚合成为一个集体因而极易被大众媒体诱导。卡内蒂在《群众与权利》中这样描述道:

大众,一个既充满谜团而又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它突然就出现在了那里,以前却是什么也没有。可能有几个人走到了一起,五个人、十个人或十二个人,不再多了。没有宣布什么,也没有期待什么。突然间,一切都变成了黑压压的人。——埃利亚斯·卡内蒂,《群众与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诸众并不单纯只是人群的聚集,同时它还具有一种神秘的普遍性,并且更重要的是,“它突然就出现在了那里”。一种“突如其来的普遍性”,这似乎便是对诸众最恰当的描述,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普遍性难道不是又让“诸众”返回到了“人民”之中了吗?“诸众”难道不是应该拒斥任何一种普遍性而投入到多样性和多元化的怀抱之中吗?那么,这样一种“诸众”自身的“普遍性”以及其“事-后”结构应当被如何理解?诸众因此“充满谜团”且令人费解。

既然,“诸众”与“人民”总是同时出现且相互对比,那么不妨让我们先考察一下“人民”这个概念。

什么是“人民”?

关于“人民”「people」,霍布斯在《论公民》第十二章中是这样说的:

A people is a single entity, with a single will; you can attribute an act to it. None of this can be said of a crowd. In every commonwealth the People Reigns; for even in Monarchies the People exercises power [imperat]; for the people wills through the will of one man. But the citizens, i.e. the subjects,are a crowd. In a Democracy and in an Aristocracy the citizens are the crowd, but the council is the people, in a Monarchy the subjectsare the crowd, and (paradoxically) the King is the people.

每一种类型的国家皆由人民统治,因而在民主制和贵族制国家中,“元老院”是人民,而在君主制国家中,“君王”则是人民。霍布斯称这是一个悖论「paradoxically」。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一悖论?按照阿甘本的思路,我们首先应当对一幅知名的图像进行一番图像学考察。

利维坦

利维坦

这是霍布斯《利维坦》的一幅广为人知的版画。利维坦,也就是图像上的君王,左手持杖,右手握剑,头戴王冠,其位于城邦之外悬浮空中(或漂浮水上[根据利维坦的词源学考察])。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其身体由无数微小的人组成,这对应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即,人民将权力让渡于国家,组成政治共同体,同时国家也保护了每个让渡了权力的人的利益。而这幅图像的奥秘在于,为何城邦空无一人且国家/君王位于城邦疆域之外?

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个答案是(自然仍与社会契约论有关),市民们将各自的身体让渡出去,共同组成一个庞然大物,这个巨人也就是利维坦,或者人民-王,此时人民消散为诸众,而诸众对霍布斯而言并不具有政治价值,人民消失了,因而城邦空无一人。但是,还有一种解读却更令人关注,根据马尔康的研究,霍布斯的利维坦实际上是一种光学装置,而并非像那个年代普遍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仅仅依靠齿轮运转的机械装置(手表)。因此,利维坦由无数微小的个体组成仅仅只是光学幻象。这意味着政治共同体的统合功能仅仅只是幻象,同时,也可以反过来思考,恰恰是光学幻象构成了政治共同体。而为什么构成利维坦的无数微小的人民只是幻象?根据霍布斯在《论公民》第七章的描述:

Once this is done and the sovereign power has been transferred into their hands, it is evident that the people, as a single person, no longer exists.

Nor could the optimate council, although elected by the people, be bound to anything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is dissolved at the instant of the council's formation, as was just said above, and the basis on which it was a Person ceases to exist. Hence the obligation owed to the person also ceases and is dissolved with it.

Once this has been done, the people is no longer one person, but a disorganized crowd, since it was one person only by virtue of its sovereign power, which they have transferred from themselves to him.

人民一旦将权力让渡于君王或元老院,它就不再是人民,而仅仅只是无序的诸众「disorganized crowd」,同时人民和那属于人民的权力便一并消散「dissolved」了,这个过程仅仅发生于一瞬「instant」。而作为统一体的国家,也就是由人民组成的利维坦也只存在于一瞬,或着仅仅存在于构成过程之中,而在构成之后就总已消散不见,仅仅成为了一个光学幻象。

让我们再次回到“君王就是人民”这一悖论上,这一悖论恰恰表明,“人民”本身就是一个分裂的概念(就像那个组成利维坦的无数的身体和由其构成的利维坦那样,这种差异仅仅只是一种光学差异。),并且只有将“人民”视为自相矛盾的前提之下,“人民”才能是统治者。因此,“人民”在当代政治的语境中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

“人民”的概念因而包含了一个内在的分裂,通常,这个词汇经常被分裂为人民和诸众,公民(demos)和庶民(plethos),人口和人民,贵人(popolo grasso)和百姓(popolo minuto),从而阻止其成为一个整体。——阿甘本,《stasis》

“诸众”这一概念

“诸众”这一概念一般被认为其源于马基雅维利并被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所接受并使用,而在近代则被“激进左翼”例如哈特、奈格里、维尔诺等人重新发掘。激进左翼往往会将其“诸众”理论视为源于斯宾诺莎《政治论》和《神学政治论》中的相关段落,而与霍布斯的“诸众”理论相对立。霍布斯的“诸众”要么是前共同体的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无序的诸众”,要么就是将“人民”赋予君王后的“消散的诸众”,而不具有政治意味。而斯宾诺莎的“诸众”似乎具有政治意味,因为“诸众”的自由是实现共和制民主的必要前提。尽管如此,就像“人民”这个概念包含诸多矛盾一样,“诸众”所蕴涵着的矛盾同样令人不解。

诸众是一种存在模式(mode of being),现今流行的存在模式。但是,像一切存在模式一样,它具有矛盾的双重性(ambivalent),或者我们可以说,它本身含有失落和拯救、顺从和抗争、奴性和自主。然而,关键的一点是,这些可供选择的可能性具有一种奇特的神态,不同于出现在人民/共同意志/国家集体里的那种神态。——保罗·维尔诺,《诸众的语法》